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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PM公司年初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PN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100万元,分3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65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740万元。PM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对该分期收款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PM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时,是否会因执行不同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当你带着这些问题学习本章后,自然会得出该案例的正确答案,而且能够在理论上正确界定税务会计范畴的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范畴的所得税会),分析不同类型企业在所得税会计中体现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不同模式及其利弊。9.1企业所得税概述沿革1991年7月1日1994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税法是在合并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此前分别执行的是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9.1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9.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2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1.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指定扣缴义务人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所得来源地1.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2.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3.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6.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是指按所得税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收入。它是在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确认、计量的基础上,税务会计按所得税税法规定再予确认和计量的收入。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1.应税收入---9项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具体规定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5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3.企业接收划入资产
(1)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1)接收政府投资资产2)接收政府指定用途资产3)接收政府无偿划入资产
(1)除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的住所地);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例题】某企业2014年将自发行者购进的一笔三年期国债售出,取得收入117万元。售出时持有该国债恰满两年,该笔国债的买入价为100万元,年利率5%,利息到期一次支付。该公司已将17万元计入投资收益。
=100×(5%÷365)×365×2=10(万元)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1)、(2)中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
(5)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收入。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免税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正确答案』ACD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2.法定减免
(1)免缴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预提所得税的减免——非居民企业取得税法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3.定期减免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4)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免3减半”、“5免5减半”。注意:条件)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4.加速折旧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4.加速折旧
【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有()。
5.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6.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7.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9.1企业所得税概述9.1.7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8.税额抵免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提示1】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价款)。
【提示2】专用设备正常计提折旧。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1.确认计量的原则和条件(1)确认计量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实质重于形式等。
(2)确认计量的条件——同时具备(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详见下页表格所列内容: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2.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计量
特殊商品销售收入(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产品分成: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3.视同销售(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计量
时的价格结转成本)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4.租赁收入的确认计量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计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6.财产转让等所得的确认计量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7.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计量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8.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计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劳务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1应税收入的确认计量
9.其他情况的收入确认计量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货物、劳务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0.递延收入的确认计量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线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确认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确定性原则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项目销售(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资产损失其他支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
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4年实际发放职工工资300万元,其中含福利部门人员工资20万元;除福利部门人员工资外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为44.7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9万元。
要求:计算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80×2%=5.6(万元)>5万元,工会经费可全额扣除
可以扣除的教育经费限额=280×2.5%=7(万元)<9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7=2(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汇总如下: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5)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5)利息费用。【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14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5)利息费用。3)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4)投资人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投资本额的,其应投资本额与实投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投资人负担,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②有合法票据的,实际的发生额的60%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8)业务招待费【要点1】应用扣除最高限额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实际扣除数额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例题】纳税人销售收入200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最高限额2000×5‰=10万元。两种情况:(1)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2)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得扣除现金折扣。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要点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要点4】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办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例9-2】某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400万元,其中以企业自制商品作为礼品馈赠客户,商品成本160万元,同类商品售价200万元。调整后的业务招待费=400-160=240(万元)调整后的计算基数=40000+200=40200(万元)40200×5‰=201(万元)﹥144万元(240×60%)因此企业应调增应税所得额96万元(240-144)。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如: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广告费扣除额65万元,本年纳税调减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2)不得扣除的项目(了解)。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11)劳务服务
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的有关费用,准予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去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7)资产损失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14年将两台重型机械设备通过市政府捐赠给贫困地区用于公共设施建设。“营业外支出”中已列支两台设备的成本及对应的销项税额合计247.6万元。每台设备市场售价为140万元(不含增值税)。当年会计利润1000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20)公益性捐赠支出『正确答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7.6-120=127.6(万元)另外,捐赠设备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2=200(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127.6+280-200=207.6(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4.准予扣除具体项目的确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5.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和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
(1)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2)多缴税款的抵退——可以抵扣,但不能退税(3)纳税申报——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4)有关会计处理——按《会计法》及会计准则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预提的土地增值税税款、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5)不属于公益性捐赠规定条件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的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6.不得扣除项目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答案解析』选项D,银行企业内拆借利息可以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7.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
亏损是企业年度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税前扣除额后的余额为负数的金额。
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7.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续计算,不得因亏损而顺延)。
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7.企业亏损的确认和弥补
3)在计算亏损时,不减去免税所得大于零,以及税前扣除受盈利限制的加计扣除额,此类扣除额只能将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到零为止。
4)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计算的亏损额不包括境外所得或亏损,即境外所得不得用于弥补境内亏损,境外亏损也不能由境内所得弥补。
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1.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净值是指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资产的计税基础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资产折旧、摊销、折耗、呆账准备后的余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2.固定资产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2.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7)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企业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2.固定资产
(5)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应自支出发生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3.递耗资产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企业所发生的矿区权益和勘探费用,可以在已经开始商业性生产后,在不少于2年的期限内分期计提折耗。
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的费用支出和在采油气井上建筑和安装的不可移作他用的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按以下方法和年限计提的折耗,准予扣除:(1)以油气井、矿区或油气田为单位,按照直线法综合计提折耗,折耗年限不少于6年;(2)以油气井、矿区或油气田为单位,按可采储量和产量法综合计提折耗。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4.生产性生物资产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4.生产性生物资产
2)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5.无形资产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税前扣除。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6.投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7.存货
企业应按取得存货时的实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3)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2)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1)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
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股权支付: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非股权支付: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B.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②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①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②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③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4)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3资产的税务处理8.企业重组
④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⑤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优先原则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适度分离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的协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3.居民企业及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上述公式中,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5】某企业某年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1)产品销售收入240万元,其他业务(加工修理)收入6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65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2)销售费用37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6万元);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17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2%。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5】(3)资产减值损失为企业本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2万元;营业外收入——变卖固定资产净收入46万元,投资收益——某子公司分回利润7.5万元;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通过区人民政府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自制产品一批,成本价8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万元),捐赠外购棉被一批,购入价2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9-5】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的工资费用1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1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的专用收据),原“应付职工福利费”账户有贷方余额10万元;另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借方发生额中有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14万元;该企业当年以前购置的设备按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统一按5%保留残值,并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了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6月购置汽车1辆,原值10万元;购置台式电脑4台,原值2.6万元,仍按5%保留残值,折旧年限均按3年计算。要求:计算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答案:第1步:计算利润总额:利润总额=240+60-(165+14)-1.2-37-56-17-2+7.5+46-15=46.3(万元)第2步:计算纳税调整额:1)纳税调增额①对外捐赠调增收入:12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第2步:计算纳税调整额:
1)纳税调增额②调增超标的职工教育经费0.1(3-116×2.5%)万元③调增超标的业务招待费4.44万元{业务招待费账面金额6万元,发生额的60%为3.6万元(6×60%),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1.56万元[(240+60+12)×5‰],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为1.56万元}。④调增超标的利息支出1.6(12-200×5.2%)万元。⑤调增折旧费0.3958{10×(1-5%)÷3÷12×6-10×(1-5%)÷4÷12×6}。⑥调增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2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合计=12+0.1+4.44+1.6+0.3958+2=20.5358(万元)
2)纳税调减额①调减投资收益7.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②条件视同销售成本10万元(8+2)。③调减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6万元。④调减给汶川灾区捐赠支出12.4万元(当时的优惠政策,另:注意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⑤调减两项加计扣除共计24万元。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抵免税额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1)按计算方式划分为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2)按适用对象不同划分为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某企业2014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100+50+30)×25%=45(万元)(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B国扣除限额=30×25%=7.5(万元)(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5-10-7.5=27.5(万元)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法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4应纳税额的计算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6)境内外纳税年度不一致的问题。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1)如果财务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按财务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年折旧额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应调增年应纳税所得额;当财务会计折旧年限期满且提足折旧后,其未足额在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务会计折旧年限按规定扣除,即准予将前期纳税调增的金额在后期进行纳税调减。
(2)如果财务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视同财务会计与税法无差异,按财务会计年限计算的折旧额在税前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无须进行纳税调减。(3)企业按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增),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不要求财务会计是否也按加速折旧处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财务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4.货币计量单位——人民币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2)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和对应权重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9.2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9.2.5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
【例9-10】某跨地区经营企业MM公司,总机构设在天津,在深圳和济南分别设有A,B两个二级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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