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围绕做强做优做大资源型产业、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构建覆盖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全链条,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相融合的多元化、接力式、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服务模式。
问题:我省如何加强信贷、债券、股权、保险等多种金融资源的整合,形成协同效应,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更加顺畅、高效的金融服务?
一是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制定《云南省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实施方案》、《科技金融赋能云南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科技金融能力提升工程、加大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统筹发挥“股债贷保”联动作用、优化配套政策等金融支持措施,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融合发展。
二是持续提高科技型企业融资便利性。强化名单管理,逐年梳理全省科技型企业名单并推送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逐户建立企业经营发展和融资需求档案,加大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培育。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线科技创新专区,推动银企数据共享,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大数据信息,对各行“技术流”产品进行本土化改造,提高信贷产品在云南省的适用性和使用率。
三是持续优化多元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纳入补偿制度的合作银行发放科技贷款造成的不良损失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和企业融资可得性。发挥科技创新券“即付即补”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支付科技贷款担保费、购买科技保险缓解申请费用补助。
四是持续创新云南特色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探索以企业创新积分制为基础的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首批试点,支持楚雄高新区“创新指数贷”、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技术流科技金融产品”、招商银行昆明分行“科创贷科技金融产品”先行先试,基于定量评价、非财政、非税收、精准化推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新产品,开创了一条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向发展资本转变的新路径。积极推动设立云南省科技创新母基金,重点布局科技创新产业。
2.文件提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支持。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丰富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问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享受哪些专项金融支持?企业如何申请?
一是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政策。2022年,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合作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包含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以及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风险补偿资金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有效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
二是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政策。2020年,省科技厅发布《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贷款贴息及银行费用补助、科技贷款担保费用收取减免及新增规模奖补、科技创新融资贷款风险补助、科技型企业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5类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对象包括创业投资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申报专项补助所需证明材料及需填报的各项表格以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方式明确,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提供对应的金融业务合同等业务凭据,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申报相关补助(补偿)。
三是科技创新券支持政策。2023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省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支付科技贷款担保费、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环节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通过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即可获得最高50%的费用补助。
3.文件提出: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推动银行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加大对我省外贸型企业的汇率避险支持力度。
问题:相关企业自主借用外债需要符合哪些申请条件?如何申请?借用外债要注意哪些风险?
申请条件:(1)成立时间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实际经营活动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除外)。(2)获得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3)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结果应为A类。(4)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5)宏观审慎模式不适用或无法满足企业实际对外债务融资需求。
申请方式:企业应在不晚于外债提款前3个工作日,准备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1)申请书(含近两年无外汇违规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说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需提交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为高新技术或专精特新企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企业获得认证的相关公告和科技管理部门为企业赋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4)借款意向书或借款合同原件及其主要条款复印件。文本为外文的,应另附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原件。(5)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风险:(1)融资风险。企业此前较少接触外汇业务,因融资心切、信息不对称极易陷入跨境融资骗局;(2)合规风险。企业借用的外债原则上应调回境内并在经营范围内使用,遵循外汇局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文件提出:立足“绿电+先进制造”、“绿色云品”及“生物多样性”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更多与资源环境要素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碳汇云南”行动,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开展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
问题:目前,在“绿电+先进制造”、“绿色云品”、“生物多样性”方面有哪些专项或特色金融产品?
“绿电+先进制造”方面的金融产品主要有“光伏贷”、“绿色能源贷”、“产业园区升级改造贷款”、“零碳园区挂钩贷款”、“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贷款”等。“绿色云品”方面的金融产品主要有“云农贷”、“线上鲜花贷”、“彩云花e贷”、“七彩咖农贷”、“蔬菜贷”、“热果贷”、“火腿贷”、“魔芋贷”、“石榴贷”、“黄姜贷”、“肉牛贷”、“乌猪贷”等。“生物多样性”方面的金融产品主要有“取水贷”、“节水贷”、“生态保护修复贷”、“‘两山’绿色生态贷”、“水生态保护贷”、“智慧水利贷”、“碳排放权”等。
问题:金融是如何服务碳汇行动的?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将围绕哪些行业和领域开展,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服务碳汇行动的措施有:一是完善政策设计,印发《绿色金融服务美丽云南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设定了3年绿色贷款投入超3000亿元等目标,引导信贷资金重点支持碳汇开发等项目。二是加大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林业碳汇+林权”抵质押、“林业碳汇质押”等模式,如景谷县农村信用社创新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600万元,开创了全省林业碳汇质押融资先河;农行普洱分行创新“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林权抵押”信贷模式,成功发放1200万元抵。三是用好碳汇平台,立足宁洱县国家林业碳汇试点,用好“宁碳惠”服务平台和宁洱碳汇资源数字管理平台,推动兴业银行昆明滇池度假区支行、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分别购买宁洱县碳普惠项目(NCER)林业碳汇—宁洱生态环境森林绿色碳汇碳汇量26tCO2e、32tCO2e,实现银行类企业自愿减排的云南实践。四是持续完善碳汇保险机制,指导国寿财险普洱中支通过“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为景谷胶农种植的14504.56亩橡胶树提供120万元的碳汇损失风险保障。
碳核算和可持续信息披露主要围绕传统产业转型、绿色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三大领域展开。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碳核算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省级及以下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明确基础数据统计责任。二是碳足迹核算与认证。针对优势产业(如花卉、茶叶、光伏组件等)制定碳足迹核算规则,开展“零碳产品”认证。三是碳汇开发与交易。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如普洱市20万亩新造林碳汇项目,探索碳汇预交易机制。
5.文件提出:稳妥发展“取水贷”、“节水贷”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加大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项目金融支持。
问题:当前我省“取水贷”、“节水贷”及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的担保贷款条件是什么?
2024年8月,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发布《云南省“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南》,明确了取水权质押融资的内涵、适用范围、价值确定、质押登记等有关事项。
支持范围:取水权质押融资是指取水权人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以取水权作质押。取水权质押融资业务项下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各类贸易融资、票据、保函等方式。
价值确定:取水权价值由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或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评估。评估时考虑并不限于取水权指标数量、取水指标交易市场价格、取水权运营产生收益并参考贷款期限、经济周期和国家地方政策等因素。取水权质押率,根据取水权评估价值等因素,由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
质押登记和解除规定:质押登记管理1.贷款人和借款人需在签订取水权质押融资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发证单位在取水许可电子政务系统进行取水权质押信息备案登记。2.取水权质押融资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质押登记,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符合应收账款融资条件的取水权质押融资,应积极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3.针对已取得取水许可决定书文件、暂未取得取水许可证项目,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协商一致情况下,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和申请文件,待取得取水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配合贷款人按照质押登记程序办理取水权质押登记备案。4.取水权质押登记和贷款合同签订,应将取水项目对应的水利资产相关权属划分清晰,具有权属的单位、个人需共同完成质押登记及合同签订。质押解除:贷款人在合同终止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并报发证单位进行取水权质押信息注销登记。
担保条件:由于各家银行内部授信审批条件不尽相同,具体要根据申请银行、借款主体资质等协商确定。
2024年8月,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节水贷”支持范围、优惠政策、申请程序等。
支持范围:云南省“节水贷”是云南省水利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为有融资需求的供用水单位、节水生产服务企业制定的专项融资服务政策,主要对本省范围内从事各类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品制造、节水载体建设等符合节约用水领域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给予融资支持。
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为申请“节水贷”的企业(单位)提供灵活丰富的抵质押担保方式组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
申请程序:在云南省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均可申请,履行以下流程。(一)申请。申请企业(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属于实施涉及节水建设项目需要融资的填写《云南省项目“节水贷”申请表》;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运转需要融资的填写《云南省企业(单位)“节水贷”申请表》。(二)推荐。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是否符合“节水贷”支持范围等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企业(单位)和项目由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州(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州(市)分行推送至有关金融机构,同步报省水利厅备案。(三)申贷。经审核确认的“节水贷”企业(单位)和项目与有关金融机构可实施双向选择,并按照经办银行贷款条件办理贷款业务。(四)审贷。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贷款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审批通过后,有关金融机构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单位)。对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向申贷主体说明原因。(五)贷后管理。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单位)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定期将本行发放“节水贷”信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州(市)分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将汇总后的相关信息与省水利厅共享。
6.文件提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金融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气候和生物多样性相关金融风险等纳入业务审批全流程管理,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等,推进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明确绿色金融界定,减少标准差异,有效防范“洗绿”、“漂绿”风险。二是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发债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等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增强信息透明度,接受市场监督,发挥环境信息披露的激励约束作用。三是强化监管协同。加强监测评估与政策协调,完善绿色金融考核评估体系,正向激励金融机构合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及时对“洗绿”、“漂绿”线索开展核实与督导。
7.文件提出: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和“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加大对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问题:企业如何通过“信易贷”平台获得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信易贷”工作和“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开展以来取得哪些成效?
云南省“信易贷”平台即为省融信服平台,企业在平台注册成功后,即可发布融资需求,或与相关金融机构联系获取金融产品。
为贯彻落实“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工作要求,2025年3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举办了云南省“政银企”融资服务对接活动。聚焦以铝和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以磷和锂资源优势为主的新能源电池、以中药材精深加工为主的生物医药、以智能及低空装备为主的电子信息制造等5个具有云南标识度且有资源、有产业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政府搭台、金融赋能、企业唱戏的协同机制,帮助企业打通产融信息壁垒,促进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的产业链生态,形成优势互补的产业集群。省、州(市)政府部门、17家金融机构、130家企业代表参加活动并现场进行供需对接交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向参会企业及参会金融机构推送了特色金融产品清单和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截至目前,参会金融机构已累计为107户企业发放贷款90余亿元,有效解决了部分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
8.文件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1.企业基本条件:一是合法合规经营。企业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合法合规。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经营具有稳定性。企业需有一定的经营历史,通常要求成立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能够提供相关的经营流水或财务报表。三是财务状况良好。企业需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财务报表需真实、准确、能够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四是税务合规。企业需按时足额纳税,无税务违规记录。
2.企业信用状况:一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如逾期还款、欠款等情况。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3.其它要求:一是严格按照贷款用途使用贷款。贷款用途需明确且合法,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采购原材料、扩大生产规模等。获得贷款后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二是积极配合银行提供必要材料。企业需配合银行进行调查和审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如财务报表、纳税证明、购销合同等,并真实向银行告知企业相关情况,同时在获得贷款后还需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必要的贷后管理。
9.文件提出:围绕“1+10+3”农业重点产业加大金融投入,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1.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支持:一是传统银行贷款。可向各类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均已推出各类面向“三农”的特色金融产品,企业可通过信用贷款、提供抵质押物以及第三方担保等方式获得贷款。若企业无相关抵质押物,可通过向专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获取贷款,如省农担公司已在全省多地实现“零费率”担保政策,可进一步帮助农业企业获得贷款。二是新型融资模式。部分金融机构可通过供应链金融为企业提供贷款,如依托农业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订单融资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对于需要大型农业机械设备、仓储设施的企业,可尝试通过融资租赁渠道获得资产使用权,解决资金压力。
2.争取政策扶持:一是申请各类补贴及项目资金。企业可积极关注国家及地方对于农业企业的各类补贴政策,及时申请资金。二是做优做强企业,提升自身实力,争取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农业龙头企业,可进一步帮助企业从银行获取贷款,同时在当地出台政策支持的条件下,可在政策范围内享受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各类优惠政策。
3.其它渠道融资:一是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与农业领域的战略投资者合作,吸引其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同时在地方出台产业基金类支持政策的条件下,积极争取各类产业基金的投资。二是发行债券及股权融资。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业企业,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股票市场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
10.文件提出:稳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推广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鼓励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问题:目前云南有哪些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企业或者农户个人如何找到适合的保险险种,并进行投保?我省推广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成效如何?
云南现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包括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文件明确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保险和我省《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云财规〔2025〕9号)提出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大宗农产品保险包括种植险(11个)、养殖险(5个)、森林综合险(2个)等18个险种,具体为: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马铃薯、油菜、甘蔗、青稞物化成本保险;天然橡胶物化成本保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牦牛、藏系羊养殖保险;公益林、商品林综合保险。云南省地方特色险种包括烟叶基础险、提标险;肉牛养殖保险、养殖收入保险;苹果种植保险等。
企业或者农户个人投保咨询渠道:云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每三年发布保险工作方案。2024年,省财政厅牵头发布《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4-2026年)》,明确了18个中央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金额、保费、保险责任等。各州(市)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按照18个中央大宗农产品保险愿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实施辖内农业保险工作,企业、农户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涉及18个中央大宗农产品保险保障需求的,均可投保。根据《云南省加快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财政奖补支持的特色农产品险种分为省级险种、市县险种,由各州(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自主实施,具体实施险种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2024年我省开展保险的农产品主要有柑橘、咖啡、芒果、人参果、半边红李子、玫瑰花、蚕豆、坚果、辣椒、白菜、枇杷、生姜、能繁母牛、能繁母羊、红河黄牛(能繁母牛)、红河黄牛(育肥牛)。上述农业保险产品投保相关事项,企业、农户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向州、县级财政、农业农村、林草部门,村委会,农经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基层农业主管部门咨询。
完全成本保险成效:完全成本保险保障范围包括物化成本(如化肥、种子、地膜等直接生产投入)、土地成本及人工成本,为农户恢复生产提供比传统的物化成本保险更高的保障额度。云南省自2024年推行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以来,承保规模逐步扩大。自开办以来,云南保险业累计承保面积804.36万亩,提供9.22亿元灾害损失风险保障,覆盖全省16个州市。累计赔付9615.86万元,受益农户20.17万户次。
11.文件提出:加大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就业就学的金融支持力度。
问题:针对残疾人、退役军人、新市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我省有哪些金融支持政策和服务?
当前,我省针对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政策主要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0类群体。贷款类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种。贷款额度和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办理流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按照“贷款申请、资格审核、贷款授信、担保核准、贷款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申请、资格审核、人社部门复核、贷款审核发放及回收”流程办理。
12.文件提出:围绕“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挖掘旅居养老多元价值,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老年用品制造等银发经济的金融投入。
问题:旅居产业、银发经济作为我省重点发展方向,针对这些方面我省有哪些金融产品和具体的金融扶持政策?
金融扶持政策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11部门制定《养老金融支持云南省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实施养老金融能力提升工程、加大银发经济和养老产业金融供给力度、完善养老财富储备和保值增值服务、夯实养老金融服务基础、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等细化措施,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业态,提升养老金融供给水平。二是省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鼓励银行机构提升信贷及支付服务水平,鼓励保险机构为旅居人群提供“保险+康养”等多元化产品,鼓励地方金融组织为旅居产业和人群提供“小、短、快、灵活”的贷款服务。三是202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和养老产业支持力度,促进形成更高质量的消费供给。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额度5000亿元,年利率1.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发放对象为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中的5家城商行(未涉及云南省城商行)。
金融产品方面:一是依托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专设文化旅游专区,上线“云旅民宿贷”、“金旅贷”等旅居产品。二是紧扣民宿作为“旅居云南”建设的核心触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托科技赋能,提供更多符合民宿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如,华夏银行创新“场景化评分+智能化风控”产品,从区位价值和运营能力两个方面对民宿经营主体进行打分,依据评分卡核定企业信用额度,实现“看懂文旅项目、评估场景价值”。三是持续丰富差异化养老金融服务,专属养老金融产品矩阵日渐丰富。如,工商银行打造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平台—银发产业云,围绕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老年人及家属三大客群,提供养老补贴发放、养老预付费资金监管、医疗、护理、康养、就餐、照护等多项服务。曲靖市商业银行打造“曲商老友”养老金融特色品牌,设立全市首个“支付适老化服务驿站”。
13.文件提出:健全养老服务商业保险体系。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涉老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打击力度,保障老年人合法金融权益。
问题:近几年涉老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提高老年人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打击涉老非法金融活动?
一是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三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以及防范和处置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持续深化防非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加强以案示警、以案说法。二是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网点贴近一线的优势,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将防范非法集资融入产品销售、业务办理等环节,特别是加强对老年客户群体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增强老年群体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三是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信用记录关爱日、存款保险集中宣传月等宣传工作时间以及年初岁末等关键时点,通过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宣传积极向老年人群体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升老年群体金融素养。四是云南省已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全省统一举报平台,如老年朋友发现打着“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旅游养老”等旗号,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可以拨打热线进行举报,全省各级处非、市场监管、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将保持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4.文件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绿色、小微、“三农”、旅居、科创、养老等领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带动更多资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第8号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同时,“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
股权投资机构发行长期限科技创新债券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是经营稳健、管理规模较高、管理层及团队架构稳定,且在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的股权投资机构。二是近两年企业平均股权投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50%(含),或股权投资收入占比为主营业务中最高的;且需成立满5个自然年度,拥有完整的“募投管退”业务流程,近三年成功项目退出案例不低于3个的股权投资机构。三是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要求,经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四是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股权投资机构。
问题:云南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方面有哪些措施?(奖励、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这些公司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2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主要措施包括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加强专项政策扶持、加强上市金融服务、优化上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上市问题协调解决等。其中财政奖补政策为:“修订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制度,省财政每年安排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规定补足有关奖励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定政策,因地制宜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扶持力度”。申报条件和标准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4号)的规定执行。2025年3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部分条款的通知》(云政办函〔2025〕1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务院令第798号)要求,决定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中的第二条第五款“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条款,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该条款。
2023年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0号),主要内容包括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支持并购重组提质增效、提升多元化融资能力、建立重大事项办理“绿色通道”等。
16.文件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合理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推动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机制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各领域风险补偿制度。
问题: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的最新标准是什么?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一)关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下的省融资担保公司+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16”担保体系业务收费和申请条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5〕1号)规定,财政部门通过建立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和代偿补助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调降担保费率。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1%,省融资担保公司向州市级机构收取的再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0.12%。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的业务,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1.5%,省融资担保公司向州市级机构收取的再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0.15%。
申请条件:一是担保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二是融资渠道为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是单一融资客户融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担保业务融资金额不低于1万元。四是贷款用途为经营性担保贷款。五是担保对象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二)关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下的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业务收费和申请条件。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农担公司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生猪养殖以及粮食生产等重点产业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同时,云南省建立了“零费率”政策,对建立了“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不再收取担保主体担保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目前我省已有102个县建立了“政担”风险分担机制。
申请条件:一是担保对象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二是担保资金用途为粮食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农田基础设施、农资、仓储、运输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三是担保金额范围10—300万元。
17.文件提出:依法依规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科技、绿色、养老、文旅等产业贷款给予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等。
问题:当前有哪些省级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和贴息标准是什么?在支持地方给予产业贷款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贴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一是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贴息补助。根据《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7号),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标准按照贷款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年度补助额度最高100万元,补助期限1年。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二是科技创新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下发生的贷款,按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5%(含)。单户企业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含),补助期限1年。其中,科技创新融资评价体系是指以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即“企业创新积分制”。三是新增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度新增用于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同档次LPR的70%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2%(含),单个主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实际应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贴息。目前,2025年度政策尚未制定。
一是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用补贴。修订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省本级方面,增加对省融资担保公司的再担保费补贴(从0增加至0.4%),引导省融资担保公司为州(市)直保业务增信;在省对下方面,明确省级财政每年按各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1000万元(含)以下且担保费率1.5%以下的支小支农直保业务规模的0.5%安排预算,分档对各州(市)进行以奖代补,引导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持续扩大直保业务规模。支持建立省融资担保公司(分险分担40%)、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40%)、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20%)的“442”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二是科技融资担保费用补贴。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科技型企业通过申请使用科技创新券方式,获得融资担保费用补助。担保机构收取科技创新券后,在收取融资担保费环节给予科技型企业应收担保费50%减免,年度科技型企业可获得最高30万元担保费减免。担保机构减免的融资担保费,通过收取的科技创新券向省科技厅申请兑付。三是农业融资担保业务费用补贴。由省农担公司组织开展,主要为粮食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农田基础设施、农资、仓储、运输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农担公司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支持省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政策性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0.8%,生猪养殖以及粮食生产等重点产业项目担保费率不超过0.5%。同时,云南省建立了“零费率”政策,对建立了“政担”风险分担机制的县(市、区)不再收取担保主体担保费,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目前我省已有102个县建立了“政担”风险分担机制。
问题:据了解,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已发布《云南省服务民营经济金融产品汇编》,我省还有哪些相关领域的金融产品目录,企业如何使用获取适合自身的信贷产品?
202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全省金融机构梳理形成《云南省“五篇大文章”金融产品一本通——暨服务民营经济金融政策包》,分领域梳理了金融产品目录,并在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官方公众号发布。每一个产品类型都明确了客户准入条件、贷款额度、还款方式、银行业务人员联系方式等,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要对接了解详细信息,获取信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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