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投资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本项目前期部分工作涉及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协作开展的内容,2021年7月明确本项目前期工作的场平工程投资全部由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承担。
(2)海声科技募投项目实施地所在厂区,其中有31处建筑被地方政府相关规划确认为历史建筑,需要办理紫线月地方政府已完成本项目所在区域紫线)基于前述原因宜昌市夷陵区住建局于2022年下半年按照调整后的规划再次推动本项目前期工作场平工程的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2月场平工程开工,2024年3月全面完工,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
经充分考虑当前本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后续土建工程施工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单项验收等过程,本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年9月。
本项目实施地为涿州,项目建设所在园区为涿州市洪灾受灾核心区和重灾区,项目受到严重波及,当时已基本建成的建筑设施因被洪水长时间浸泡,部分工艺设备受到损害,灾后清理和重建工作一定程度影响本项目实施进度。此外,本项目所在涿州市产业园区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尚未完成,虽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基本建成,但在相关配套工程建成之前,本项目尚不具备项目转固条件。
经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及产业园区配套工作开展情况,本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年12月。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进展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了工艺布局及相关设计深度优化工作,分析论证周期较长;与此同时,项目具体建设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地方政府政策要求需同步建设人防工程,该工程要求被设计为地下二层8米深基坑构造,由此带来的设计及建设难度较大,也影响并致使本项目整体进度不如预期。
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年6月。
本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为涿州地区,所在园区为涿州市受灾核心区和重灾区,项目受到严重波及,当时已基本建成的建筑设施被洪水长时间浸泡,由此导致的灾后清理和重建延缓了项目实施进度。此外,本项目所在涿州市产业园区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尚未完成,虽然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基本建成,但在相关配套工程建成之前,本项目尚不具备项目转固条件。
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5年12月。
(1)本项目立项后,考虑到配合青岛市城市整体规划,同时希望利用青岛西海岸产业聚集地所可能带来的产业集聚效应,项目于2021年9月进行了变更,将建设地点由原计划建设地崂山变更至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产业基地内。但在项目后续推进过程中,青岛杰瑞发现原拟购置的青岛市黄岛区海西湾地块属于填海造地地块,该地块附着了大量淤泥,若要开展符合项目生产条件的建设,必须先进行淤泥处理,经评估淤泥及地块处置的处置费用约需6000余万元,该情况将导致本项目投资经济性大为降低,因此青岛杰瑞暂时搁置该建设计划并研究论证建设地块调整方案。
(2)青岛杰瑞于2022年开始与黄岛区招商局、及原目标地块临近单位开展了多轮沟通和调研,希望能够就近获取合适地块开展协商,尽量在原建设方案调整不大并仍能形成产业协同效应的情况下推进项目建设,但经过多轮沟通协调,至今仍未发现合适地块。同时,在寻找项目合适用地过程中,青岛杰瑞旗下业务的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也发生较大变化,通信导航业务市场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业务利润空间趋薄;智能装备业务规模、效益及发展前景向好,基于此变化青岛杰瑞为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开展了涉及业务投资方向战略调整的相关论证和调研,目前已形成初步结论并拟将在后续推进实施。
经充分考虑项目现状,公司拟后续对该项目进行变更,项目变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年12月,待后续论证完成后再履行募投项目变更程序。
本项目立项后,项目实施主体上海中原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长兴岛管委会沟通获取土地方案的整体进度较原计划相比有一定迟缓,相关土地审批落地也较原计划时间有所推迟。项目启动后并进入设计阶段后,受公司实际使用要求出现新增需求影响,以及由于房地产市场变化,人工材料降低等变化影响,公司对原有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设计,致使项目建设周期变长。
经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6年3月。
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瑞自动化”)募投项目涿州地区的建设内容,根据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入区协议约定,即入驻中船重工涿州海洋装备科技产业园的企业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涿州新公司),并由该涿州新公司负责建设运营。
基于以上,智能装备及数字化车间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杰瑞自动化变更为杰瑞自动化及其全资子公司中船涿州杰瑞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所做出的决策,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的实施主体为项目实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除“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正进行项目变更调整可行性论证,其余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均不需要重新进行可行性论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和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综上,同意公司本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临2025-01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二级、三级子公司),其中部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公司2025年度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37,420万元。
为保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防”或“公司”)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增长,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420万元的信用支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9,120万元,其中包括:公司直接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9,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12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8,300万元。上述担保有效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上述信用支持的具体方式按担保人及各被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等协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出具贸易保函、提供承兑担保等。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情形。
经营范围:船舶制造,船舶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修理,仪器仪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22,436.42万元,负债总额为89,269.09万元,资产负债率72.91%。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86,686.09万元,净资产33,167.3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133.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8.61万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压力管道元件(异型连接组合)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石油管道输油设备设计;石油管道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械清洗设备维修及技术咨询;管道封堵技术咨询服务;管道安装;清洗服务;管道设备检测;机械设备租赁;能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辽海输油气设备(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9,308.82万元,负债总额为5,394.54万元,资产负债率57.95%,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5,327.54万元,净资产3,914.28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99.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17万元。
经营范围:智慧港口系统装备、海洋及能源系统装备、石油钻采系统装备、轨道交通系统装备、工厂智能化系统装备的产品研发、设计、生产、总装调试及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工业自动化工程承包、研发、设计、生产(生产限分支机构);软件工程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工控机及配件、计算机与电脑配件销售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青岛杰瑞工控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是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31,637.05万元,负债总额为19,940.55万元,资产负债率63.0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8,35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696.5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682.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5.60万元。
经营范围:压力清洗机、超声波清洗机、机械产品装配线及节能、智能、成套设备,工业过滤系统(工业冷却油过滤系统、废屑处理系统以及废水处理系统)、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及系统集成的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32,073.75万元,负债总额为24,549.25万元,资产负债率76.54%。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3,287.13万元,净资产7,524.5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514.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8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清洗设备、智能生产线(装备)、检测设备及设施、表面处理设备、农副食品专用加工设备、环保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立体库、机械结构件、电气控制系统、机电一体化产品(不含特种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英汉超声电气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2,800.43万元,负债总额为1,936.30万元,资产负债率69.14%。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785.26万元,净资产864.13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1.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17万元。
经营范围:光机电、电声类一体化产品、汽车电子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承包;新技术引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中船海通电子科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中船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中船海通电子科技(沈阳)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3,176.71万元,负债总额为2,094.51万元,资产负债率65.93%。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2,080.51万元,净资产1,082.2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85.9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6万元。
经营范围:维修、销售喜利得公司生产的打钉机、钻孔机、安卡、化学锚栓、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工程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软件、仪器仪表、防火封堵材料;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担保人持股情况: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海防间接控股子公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持股100%。
截止202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总资产为1,859.96万元,负债总额为1,311.22万元,资产负债率70.50%。其中,长期借款为0万元,流动负债为1,275.46万元,净资产548.7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9.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9万元。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为准。
本次担保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7,420万元的额度信用支持。有效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该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0万元,综上,公司为下属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870万元,占2024年度中国海防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2.93%,逾期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经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2024年向关联人采购预计上限 100,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上限230,000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上限6,000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上限7,000万元,向关联人租赁或出租房产设备上限10,000万元。鉴于关联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在各类别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上限范围内,同类交易主体可相互调剂额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海防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3-065)。
2024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1,503.9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发生 34,542.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137,062.46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1,703.96万元,接受关联人服务1,886.00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或租赁房产、设备6,308.90万元。上述发生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注:2024年,受产品价格波动和市场因素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承受一定压力,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1.65%,部分预计的关联方采购、销售未能执行。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9,866,587.6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998,515.5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4,595,724.92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9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10,629,3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927,133.77元(含税)。
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已于 2024年12月实施完毕,派发现金红利49,744,057.02元(含税)。如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股东大会批准,本年度公司两次分红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1,671,190.79元(含税),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21%。
公司预计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总股本变动。如在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海防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表决合法、有效。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国海防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及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万旭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0,629,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9元(含税),总计需支付现金为41,927,133.77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本决议作出之日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1,503.9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发生34,542.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137,062.46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1,703.96万元,接受关联人服务1,886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或租赁房产、设备6,308.90万元。上述发生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420万元的信用支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9,12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8,300万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4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盘点、清查、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5,182,537.53元,计入2024年度期间损益,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上述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上述金融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上述金融资产分别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上述金融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通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1.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及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远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0,629,3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59元(含税),总计需支付现金为41,927,133.77元。
2024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81,503.9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发生34,542.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137,062.46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1,703.96万元,接受关联人服务1,886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或租赁房产、设备6,308.90万元。上述发生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拟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420万元的信用支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29,12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8,300万元。有效期限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中国海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4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公司安排,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在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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